药品安全关乎普通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,根据我们国家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从事药品零售活动,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。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,不得经营药品。同时,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一种,属于三类医疗器械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,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。因此,个人或者经营主体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情况下在微信群、朋友圈、抖音等社交平台贩卖药品、医疗器械的行为,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,轻则受到行政处罚,重则构成刑事犯罪,将会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  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、销售药品的,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。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;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。此外,假如慢慢的出现造假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。

 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、N95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,布洛芬、连花清瘟胶囊属于药品,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取得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正规药店和医疗器械公司,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没办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、朋友圈、抖音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。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资质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。

 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防疫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力度,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,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、无证经营行为。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、价格欺诈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,将依法予以处罚;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构成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投诉举报电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