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种方法配合流调!隐瞒轨迹依法追责!

2024-03-26 21:12:51 产品资讯

  今(7)日,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10场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,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罗飞就市民关心的流调相关情况,提出建议。

  罗飞介绍,流行病学调查是一项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,是战胜疫情很重要的手段之一。有关部门呼吁全市市民们,如果收到流调电话,可能是近期与确定诊出的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人有过接触,流调人员会通过详细询问以掌握有关信息,用来追踪病毒的传播路径。接到流调电话时,首先不要惊慌,被流调不等于被感染。请积极努力配合,仔细回顾近期行程,一定要如实相告。

  ① 查阅记录:通话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、电子支付记录、乘车记录,甚至微博、抖音、照片、日志等,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回忆近期的出行和社交情况。

  ② 事件联想:近期您或家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发生哪些印象非常深刻的事件,以此为起点回忆前后几日您所接触的人和去过的地方。

  ③ 习惯中的例外:长期养成的生活、工作习惯,比如每天上下班、外出时间以及熟人圈子等,最近出现的例外或新结识的人,这些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回忆自己的行程轨迹。

  ④ 共同回忆:家人、朋友、同事、同学以及有共同出行的人员,这些人对您的行程可能比较了解,也可以请他们帮助回忆。

 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,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然希表示,依法配合流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。隐瞒轨迹,非常有可能会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。

  昨日合川区公安局就发出了一份警情通报,合川一阳性感染者,故意瞒报、谎报行程,不如实报告情况,引发了疫情传播风险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合川区公安局已立案调查。(相关链接:警情通报)

  他还补充介绍: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,如果有关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告或隐瞒自己的行程史、活动轨迹、接触人员等信息,特别是隐瞒或者隐匿接触确定诊出的病例、无症状感染的人的情况,这样的情况就违反了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构成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治安处罚。对由此进一步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,符合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,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  就本次疫情,罗飞对市民提出相关健康建议——我市本次疫情的病毒属于BA.5.1.3变异株,其特性与既往毒株相比,传染性更强、更快、更隐蔽,且本次疫情涉及范围较大,病例活动轨迹复杂。

  广大市民要及时关注相关区县发布的活动轨迹、健康提示等,加强自查,包括查看本人健康码。

  若收到协查通知或与通报病例有轨迹交叉或时空交集,立即主动向社区(村)报备,并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。

  若健康码异常请迅速采取一定的措施,及时主动报告社区,红码人员请原地等待,黄码和健康码弹窗人员尽快就近做核酸检测。

  要继续保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公筷制、1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

  如出现发热(≥37.3℃)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鼻塞、流涕、嗅觉味觉减退、腹泻、结膜炎等症状,要正确佩戴口罩,及时到就近医院就医。

 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疫情防控有效措施之一,近期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快、隐匿性强,会造成社区传播,老年人感染风险增高,更应该重视疫苗接种。请适龄、无禁忌症的市民“应接尽接”。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市民,应及时接种“加强针”。

  提倡勤开窗通风,每日开窗通风2~3次,每次20~30分钟。温度适宜时,可使窗户常开。